(一)概述
视力检查是最基本的视功能检查方法。视力主要反映黄斑区的功 能,包括远视力和近视力。
(二)远视力检查
1 .受检者距视力表5m ,遮盖一眼。检查者由上而下指点视标, 受检者指出视标的缺口方向,逐行检查,视力低于1.0时,加针孔镜 片检查。
2 .如受检者在5m处最 大的视标不能识别,嘱其逐步向视力表走 近,直到识别视标为止。记录公式:视力=被检查者所在的距离 (m ) /5 ( m ) x0.1o
3 .如至视力表1m处,仍不能识别最大的视标,嘱受检者背光, 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,距离从1m开始,逐渐移近到能辨认为 止,记录该距离,如"指数/30cm”。
4 .如指数在5cm处仍不能识别,则检查者在受检者眼前轻轻摆动 手,如患者能看到,记录该距离,如"手动/20cm”。
5 .如眼前手动不能识别,则先遮盖非测试眼至不透光,在暗室中 用烛光或手电光在测试眼前方,时亮时灭,测试患者能否感觉光亮,记录“光感/距离”。然后检查光定位,嘱被检眼注视前方,光源在被 检眼1m处,分别于上、中、下、颗侧上、中、下和鼻侧上、中、下
九方位检查。用记录光定位的准确与否。如测试感觉不到 光亮,则记录“无光感"。
(三)近视力检查
将近视力表放在被检查者眼前30cm处,同远视力检查,找出被 检查者在30cm处能正确辨认的最小字号。正常近视力为30cm能看到 1号字或1.0 ,记录为J1或1.0。如果被检者在30cm处不能辨认1号字或 1.0 ,则嘱被检者手持视力表前后移动,找出能看到的最小字号,并 记录下实际距离。例如被检者在50。碗能看到的最小字号为2 ,则其 近视力记录为J2/50cm。
(四)婴幼儿视力检查
在检查婴幼JL视力时,将手电光或色泽鲜亮的物体置于被检小儿 的前方,观察在目标移动时,其眼球或头部是否跟随目标移动,以判 断其视功能。观察交替遮盖反应,如遮盖一眼时,患儿表现如常,遮 盖另一只眼时表示拒绝,则表明拒绝遮盖一侧视力较对侧好。客观检 查婴幼儿视功能还可利用"视动性眼球震颤”和“优选注视法”检 查。